更新日期:112-12-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該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若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時,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依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全數欠繳稅款者,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該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並審酌申請事實後,得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請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一旦有逾期未繳之情事,行政執行分署除得廢止原核准之分期外,並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如果您還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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