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1-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為保障歷史建築坐落土地所有人的財產權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已於112年11月29日公布修正,本次的修正重點除公有古蹟、考古遺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之土地納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範圍外,並將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由原本得在50%範圍內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擴大修正為全數100%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局長歐秋霞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除了第41條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定著的土地得為容積移轉外,第99條並修訂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為了維護民眾權益,有關修法後之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部分,稅務局將與本市文化局跨機關合作,透過該局所提供資料,採主動辦理房屋稅與地價稅之免徵,免除民眾申請舟車勞頓,同時減輕民眾荷包負擔。


稅務局歐局長說明,統計截至目前本市符合歷史建築等減免計有房屋稅5件、減免房屋稅額608,736元;地價税計23筆土地、減免地價稅額522,894元,核准免稅公文稅務局將寄送通知所有權人。


撰稿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連絡人:張以澤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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