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了減輕低收入戶稅務負擔,凡是經市政府列冊的低收入戶,其本身所有之房屋為自住者,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需為低收入戶本身所有且自住使用非供他人居住,無出租、無營業使用,才可申請減免房屋稅;另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除第一次須主動申請外,但若期限屆至經主管機關審核續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並列冊者,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將主動辦理續免。但若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仍請於30日內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後再經核准列冊者,務必重新申請房屋稅減免。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務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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