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3-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餘額者,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新購土地與原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才符合規定。若本人出售土地後,再以配偶名義新購土地,雖是夫妻,但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仍不得申請,所以民眾在購買土地前,若想要辦理重購退稅,應審慎選擇登記何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較為有利。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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