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3-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自112年起已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家中如有子女已滿18歲,即有機會再多一處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來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原本已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民眾,如有其他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如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即可提出申請,不受一處之限制。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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