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6-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即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了,其中自住房屋除了原有自住稅率1.2%外,特別針對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若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規定之要件,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有關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一間房屋",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全國合計只有1間房屋。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間房屋,則這2間房屋均無法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另外,依財政部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基準」規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計算方式,以各直轄市或縣(市)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按其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轄市、新竹縣市取第1%戶、其他縣市則是取第0.3%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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