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7-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房屋稅新制於今(113)年7月1日上路後,獨立門牌的小套房包租公(婆)要特別注意荷包,非屬自然人所有者,已經不能適用免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後,台中市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4,000元以下,且屬於自然人所有者,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第4戶起不再享有免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7月1日開始持有前述免稅戶數全國合計超過3戶者,應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免稅的房屋,屆期未申報者,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為其從優擇定,若經核定後持有戶數有變更者,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之房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免徵。若核定後持有戶數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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