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0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稅單寄存送達後,稅款逾期未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單辦理寄存送達之後,有民眾反映未實際收到稅單,希望只繳本稅不願繳滯納金,但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郵局以雙掛號寄至民眾的住、居所,因未見當事人或其他郵件接收人員而依法寄存於郵局時,即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不論當事人是否有赴郵局領取稅單,並不影響送達合法性。 

該局提醒民眾,接到郵局作成的送達通知書時,請不要輕忽它,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可以視為未收到稅單而不用繳稅及滯納金,應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信件,以維護自身的權益。另為避免漏接收稅單造成嚴重的後果,可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向該局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辦妥後每年會在定期開徵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直接於約定帳戶扣款,如此即可免去漏未繳稅的困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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