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在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如果超過繳納期間未繳納,除依規定每逾3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外,稅捐機關會將滯欠之稅捐,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將會寄發傳繳通知書進行催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之欠稅傳繳通知書,應謹慎查明真偽,以免權益受損。如欠繳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傳繳通知書下方會有三段式條碼供民眾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大超商繳納,無需支付手續費;另欠稅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或已超過傳繳通知繳納期限,可至稅務局所屬各分局或執行分署開立繳款書臨櫃使用信用卡繳納、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納。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滯欠之稅捐確有繳納困難者,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對於惡意逃漏、隱匿財產及傳喚不到者,執行分署可對欠稅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稅;如果進一步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蓄意不繳,還可以透過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執行手段來處理,欠稅人千萬別輕忽。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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