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給公司法人,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法人時,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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