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受疫情解禁影響,近期買賣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下稱中古車)市場漸趨熱絡,該局提醒,中古車商購入中古車時,應特別注意取具及保存相關進項憑證及正確計算進項稅額,才能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以維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銷售其向依同法第4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政府機關或個人購買中古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規定稅率5%計算進項稅額,於銷售該輛中古車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中古車之銷項稅額;另購入之中古車如屬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其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該局特別提醒中古車商於申報進項稅額時,應注意之事項如附表。

該局舉例,營業人甲為中古車商,113年1月以新臺幣(下同)31,500元向個人乙君購入中古機車1輛,同年2月以42,000元(含稅)出售,申報該機車銷售額的當期,可申報扣抵進項稅額1,500元{〔31,500/(1+5%)× 5%〕,未超過該機車銷項稅額2,000元〔42,000/(1+5%)× 5%〕}。另甲車商在113年1月以210,000元向小規模營業人丙購入供銷售的中古汽車1輛,113年2月以189,000元(含稅)賠售,該車輛進項稅額10,000元〔210,000/(1+5%)× 5%〕,超過該車輛銷項稅額9,000元〔189,000/(1+5%)× 5%〕,超過部分不得扣抵,申報該輛中古車銷售額當期得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為9,000元。

該局籲請中古車商自行檢視是否有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計算錯誤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者,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8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8-20 更新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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