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8-29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起上路,在新修正房屋稅條例前,私有住家用房屋只要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本縣按物價指數調整後為11萬1,000元以下)即可免徵房屋稅,但是新制上路後,再新增2項要件,一為「屬自然人所有」,二為「全國合計最多3戶」,方可免徵房屋稅。

       舉例來說,張君在同一縣市擁有5戶住家用房屋(A至E屋),其房屋現值分別為15萬元、10萬元、9萬元、8萬元及7萬元,由於A屋之房屋現值為15萬元,不符合免徵規定,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另外B至E房屋之現值雖然都在10萬元以下,但依新法規定,僅得選擇其中3戶免徵房屋稅,超過3戶的部分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若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之住家用房屋且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起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擇定,若遲未申報或未擇定,該局將依法為納稅人從優擇定,按當年2月末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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