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2)日第3920次院會討論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12條修正草案,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1.5‰(下稱當沖降稅措施)3年至116年12月31日。

財政部說明,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析,當沖降稅措施自106年4月28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且該措施可降低投資人交易成本,維持證券市場流動性,並帶動整體資本市場活絡。為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及降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該部同意當沖降稅措施延長適用期限,惟考量證券市場易受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影響,宜維持機動調整彈性,實施期限不宜過長,並與該會協商後達成共識,當沖降稅措施賡續延長3年至116年12月31日,以適時檢討實施效果,滾動調整;另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該部將會同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法案,期於本年底前完成修法。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瑋峻
聯絡電話:2322-8146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4-09-12 更新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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