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9-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於小貨車加裝後排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依規定補繳稅款,未依規定辦理使用公共道路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
稅務局說明,相同的汽缸總排氣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額比小客車低,以2,461立方公分的小貨車為例,每年使用牌照稅額為4,500元,加裝座椅為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後,一年的稅額為1萬5,210元。如車主將該小貨車擅自加裝後排座椅,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經警方查獲即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全年應納稅額處以2倍罰鍰計3萬420元,處罰相當重,不可不慎。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改設座架,應到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檢驗合格後才能行駛公共道路,以維護行車安全,千萬別圖一時之便,遭受重罰。民眾如有稅捐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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