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9-2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時,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非免稅,僅只是延緩課說,如再移轉予第3人時,將以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是採累進稅率(稅率為20%至40%);若配偶贈與土地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當再次移轉可能會因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累積結果使漲價倍數增加,導致適用較高稅率,繳納更多稅額。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在辦理配偶贈與土地時,請先行評估規劃未來的漲幅空間,選擇最佳的繳稅時機。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752至2759、2762至276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02至21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至113、121至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至1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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