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案件係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但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應由債務人(即土地所有權人)依限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土地案件,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即債務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會主動輔導土地所有權人,如地上建物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於收到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申請期間。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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