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2-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12年11月29日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為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提高保存文化資產意願,原為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在百分之五十範圍內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修正為「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另擴大適用範圍公、私有皆能享有租稅優惠。

因應上述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本縣「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標準」亦同步配合修正相關內容。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登錄為古蹟、考古遺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該局並與本縣文化資產保護所跨機關聯繫,經核准登錄有形文化資產,將主動辦理減免,免再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

如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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