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買賣土地,為什麼這筆土地今年還是收到地價稅稅單呢?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果原土地所有權人在8月訂約將土地移轉他人,於9月1日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其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需要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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