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2-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夾娃娃機之遊戲活動風行,許多業者在超市、賣場或人潮眾多的地點擺放遊戲機台供人娛樂,即使未設立招牌,仍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捐處說明,如果沒有在開業前辦妥登記,一經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且業者如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處進一步提醒,相關業者只要經營夾娃娃機店,應事前主動申報娛樂稅,切勿輕忽而怠於處理,一旦被查獲或經人檢舉將會依規定補稅及處罰,不可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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