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1-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近來有業者來電詢問汽車旅館一樓專供顧客停車使用之空間如何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汽車旅館一樓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係比照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至於供住宿使用之客房空間以及辦公室等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補充說明,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導致稅額減少者,自申報當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亦同。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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