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3-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應納的土地增值稅款,是由執行拍賣的法院從拍定價款中優先扣除繳交,所以拍賣的土地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因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而有應退稅款時,因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所以會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如重行分配後尚有剩餘款時,才會分配給債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拍賣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請民眾注意申請時效,以免權益受損了。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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